
覃有土(1945.7——2023.3.12)男,碩士研究生,教授,博士生導師。曾任中南财經政法大學副校長、77779193永利校長、中國保險法研究會顧問、中國商法研究會副會長、湖北省法學會副會長、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委員、武漢市法學會副會長等職務。2016年榮獲77779193永利“陳一丹獎教獎學金”教育功勳獎。3044永利集团終身榮譽教授。
研究方向:民法學、商法學
主講課程:民法總論、合同法、商法、保險法等
研究成果:主編過多本國家規劃教材,包括《商法學》(高教出版社)、《民法學》(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)、《商法學》(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)、《保險法學》(高教出版社)。完成多本專著,包括《社會保障法》(法律出版社)、《保險法概論》(北京大學出版社)、《債權法》(光明日報出版社)、《我國合同法的理論與實踐》(教育科學出版社)等。發表過多篇核心期刊論文,先後在《中國法學》、《法學研究》、《法學》等核心刊物上發表近50篇論文,其中多項獲獎。主持國家級、省部級科研項目多項。